对方不认可遗嘱法院怎么处理

2024-05-20 23:20

1. 对方不认可遗嘱法院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遗产则应按遗嘱继承,若其他人不配合且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根据遗嘱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及继承的遗产情况,然后按遗嘱内容,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需提醒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对方不认可遗嘱法院怎么处理

2. 怎样处理没有遗嘱的遗产

没有遗嘱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并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应当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法律对于老人的遗产是怎样规定的
老人遗产具体分配的方法是:
一、被继承人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由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遗产;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各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
二、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
关于法定继承主要有以下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先按照遗嘱内容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之间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平均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 自书遗嘱法院不受理该怎么办

自书遗嘱法院不承认需要出具相应的证据证明遗嘱的真实有效性。自书遗嘱如果是遗嘱人自己手写的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如果立遗嘱人采用机打的形式确立遗嘱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遗嘱内容真实,形成相应的证据链。
一、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
遗嘱的法定形式有: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同时,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遗嘱的方式,口头遗嘱应当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需要注意的是,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同样应当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经由公证机关办理,在所有遗嘱类别中效力最高,继承手续也比较繁琐。实操中需注意,若遗嘱内容改变则需要重新公证。《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又新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
二、老人立遗嘱有效吗
老人私自立遗嘱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其他形式的遗嘱还需要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
三、指定遗嘱继承人怎么写
指定遗嘱继承人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公证遗嘱需要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一人代写并注明具体日期,遗嘱人、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签名。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就是有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自书遗嘱法院不受理该怎么办

4. 没有遗嘱的遗产怎样处理

没有遗嘱的遗产,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继承,没有协议的,就按照法定继承。遗产法定继承顺序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协议优先;没有协议,有遗嘱的,遗嘱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
一、如何正确行使继承权
继承权正确行使的方式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协议优先;没有协议,有遗嘱的,遗嘱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房屋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三、继承遗产有哪些方式,可以分成多少种类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继承方式有两种:一、遗嘱继承,包括遗赠。公民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是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作为遗产继承人。遗赠,是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二、法定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即由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5. 怎样拿遗嘱到法院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人作为被告参与诉讼。起诉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怎样拿遗嘱到法院诉讼

6. 对方不认可遗嘱法院怎么处理

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遗产则应按遗嘱继承,若其他人不配合且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根据遗嘱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及继承的遗产情况,然后按遗嘱内容,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需提醒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7. 没有遗嘱的遗产怎么处理

一、没有 遗嘱 的遗产怎么处理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 法定继承人 按照 法定继承 程序 继承 遗产。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 继承法 》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 赡养 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 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 遗产分配 ;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 继承权 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如某一继承人尽了绝大部分赡养义务,而另一人则几乎没尽赡养义务),各继承人分得相同遗产。须指出的事,在农村,有的地方对出嫁女儿不分或少分遗产的做法是错误的,出嫁女儿也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分得相同的遗产份额。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 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比其他继承人多分一些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 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一些遗产;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但若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愿意尽扶养义务,而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并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则不应因此而减少其遗产分配份额;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指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不分配遗产。 二、房屋如何继承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先看遗嘱是否能够生效,之后才是说要不要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分配遗产。在不存在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同时也没有遗赠或者 遗赠抚养协议 的时候,往往会按照法定方式来分配遗产。而这也就是继承当中兜底的一种继承方式。

没有遗嘱的遗产怎么处理

8. 没有遗嘱遗嘱怎么处理

没有遗嘱的遗产,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继承,没有协议的,就按照法定继承。遗产法定继承顺序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协议优先;没有协议,有遗嘱的,遗嘱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