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4-05-10 15:00

1. 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 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计算公式为: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扣除限额扣除;小于或者等于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扣除捐赠额情形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除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得之外,其他的所得项目在适用本公式时,不减除速算扣除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3. 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如何在个税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如何在个税税前扣除?

4. 公益性捐赠计算所得税时如何扣除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公益事业捐赠,准予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公益捐赠事业范围的问题,操作性文件引用了现行《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有关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其具体范围包括四个方面: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公益性团体须符合多重条件
对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公益性社会团体须符合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收益和营运结余用于公益事业等8项条件。同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须符合的其他条件。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经向民政部门了解,如果仅按照实施条例规定的8个条件,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1361家基金会、20.7
万家社会团体几乎全都符合规定。为鼓励基金会做强做大,同时考虑到社会团体成立的目的并非从事公益事业,多数是为社会团体本组织内部服务,为引导其从事公益事业,操作性文件在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须符合的8个条件外,又增加了年度检查合格、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达3A以上等若干项条件。
认定权限有讲究
对于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权限及程序问题,按照现行基金会、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权限,民政部负责全国性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地方性的基金会由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地方县级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本级社会团体的登记。同时,符合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可按程序分别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和省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申请。
另外,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最近一次评估等级低于3A、申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有弄虚作假行为、存在偷税行为等情形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将根据其情节的轻重不同,在1年或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通讯员谢益鹭)

5. 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6. 个人的哪些社会公益性捐赠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公益性事业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7. 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怎样税前扣除

1、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如果捐赠数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工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怎样税前扣除

8. 个人对公益性捐赠个税的计算

注意捐赠税前扣除有一个原则,就是纳税人直接捐赠给受益人,税法上是不认可的(不允许税前扣除),只有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公益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捐赠的才可以税前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扣除:
1、直接捐赠
应纳个税:10000*20%=2000
2、通过公益组织捐赠
扣除标准:10000*30%=3000
应纳个税:(10000-3000)*2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