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腿轻微骨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2024-05-20 21:11

1. 小腿轻微骨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小腿轻微骨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2. 工伤右腿小腿骨折做工伤鉴定几级

小腿骨折做了内固定工伤鉴定一般可能在9级伤残以上。
一、工伤手指断了一根可以评伤残鉴定吗
因公导致手指断了,如果是发生手指骨折后,在经过医生正确治疗,骨折端愈合较好,手指关节功能正常,在评残时,可依据工伤标准评为10级,如果是手指骨折后,同时有神经损伤,经过正确治疗后出现手指关节功能障碍或末梢感觉障碍等情况出现,可以评为9级伤残;如果发生手指完全离断伤,经过治疗后,刀口愈合良好,一般评为8级伤残,具体评级标准可参考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二、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在哪
工伤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伤情进行鉴定,进而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伤残等级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一般是用于民事侵权案件中,例如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等案件中。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主张相应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误工费等。
三、9级伤残大概赔偿多少
9级伤残一般是职工因工伤导致受伤后,经鉴定为9级工伤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赔偿的项目有: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具体能否赔偿多少钱是需要根据其实际工资为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 小腿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伤残

一侧膝以下缺失才可以评定为五级伤残,小腿骨折不可能评定为二级伤残,一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之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5五级5.5.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5.2五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21)一侧膝以下缺失;5.9九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小腿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伤残

4. 大腿骨折,工伤鉴定可以评几级

如果是大腿骨骨折,应该是九级伤残标准。
根据gbt16180—2014伤残鉴定标准中,九级伤残条款系列之23条是这样规定的: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意思就是四肢大骨骨折,经过内部打钢钉和钢板固定或外部支架固定手术后未落下后遗症。

5. 非工伤小腿骨折能作几级伤残鉴定

1、左小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的,如果用了内固定的,为九级伤残的。否则为十级伤残的。
2、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十级: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九级: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非工伤小腿骨折能作几级伤残鉴定

6. 工伤小腿骨折几级伤残

如果没有做内固定手术,且恢复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微功能障碍的,可评为十级。
如果有内固定手术,且恢复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微功能障碍的,可评为九级。
如果有较重功能障碍的,需要根据功能障碍的实际状况定级。
如果有多个部位骨折可以按照最高级计算,并存多个最高级可以升一级。

7. 工伤腿骨折能评几级伤残鉴定

如果职工的小腿骨折做了内固定,则工伤鉴定一般会在9级伤残以上。鉴定机关是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并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来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的。
一、工伤等级怎么认定
工伤认定等级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生活自理障碍;其他。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二、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各个等级的鉴定标准是不同的。
三、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以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依赖、生活自理障碍、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相关内容为标准并以此来进行划分伤残等级。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也会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1判断依据。
4.1.1综合判定。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4.1.2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4.1.3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4.1.4医疗依赖。
4.1.5生活自理障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8.1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1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0、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lcm2的瘢痕;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14、1~2节脊柱内固定术。

工伤腿骨折能评几级伤残鉴定

8. 工伤小腿骨折几级伤残

工伤腿断了算九级或十级伤残。如果是膝关节的韧带断了,则按照工伤伤残鉴定的《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再结合上具体的治疗和恢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九级伤残或者十级伤残。如果是膝关节的半月板损伤、膝关节的交叉韧带损伤没有做手术的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外伤后膝关节髌骨切除、半月板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的修补术之后没有功能障碍的可以认定为九级伤残。
一、交通二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二、伤残鉴定十级的鉴定标准
(一)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二)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
(三)全身瘢痕面积5%,但≥1%;
(四)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五)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六)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七)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50cm2,并有明显瘢痕;
(八)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九)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十)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十一)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十二)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十三)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十四)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十五)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十六)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十七)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