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的介绍

2024-05-18 02:29

1. 长沙市公安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长沙市公安局的介绍

2. 长沙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社会安全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依据。(三)承担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骚乱,开展禁毒、缉毒工作。(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承担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责任;承担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责任;负责爆破作业审批、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工作。(五)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承担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长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的管理责任。(六)承担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责任,参与查处重大交通事故。(七)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工作。(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防范工作。(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监察工作。(十)承担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单位的责任,依法对被批准羁押的人员进行监管。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编制执行年度预决算和公安系统业务经费、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十二)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长沙市公安局的领导班子是什么?

长沙市公安局的领导班子是:
1.唐向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单大勇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3.张 慧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4.李新民 党委委员、副局长
5.何正良 党委委员、副局长
6.李湘江 党委委员、副局长
7.欧益科 党委委员、副局长
8.徐波跃 党委委员、副局长
9.夏晓鸥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10.唐亚轩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11.吴俊明 市人民政府督办专员、调研员
12.周新德 调研员
13.周才万 调研员
14.甘再龙 副调研员
15.周子林 副调研员

长沙市公安局的领导班子是什么?

4. 长沙县公安局的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长沙县委、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委、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2001]4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02]2号)精神,设置长沙县公安局 。长沙县公安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一、职能调整新增职能: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二、主要职能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⒉及时准确地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上级提供重要信息,并依据情况研究提出维护稳定和保障安全的对策。⒊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指挥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开展禁毒工作。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⒌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⒍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⒎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等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监察工作。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完成长沙市人民政府劳教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⒐监督管理全县保安企业和保安人员。⒑负责预防和及时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⒒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协助维护全县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⒓负责收集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依法查处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⒔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建设。⒕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 长沙市公安局电话号码多少

长沙市公安局电话:0731-84430374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长沙市地税局:
电话:0731-85118118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路白沙街1号
湖南省国税局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西路6号
长沙市银监局:
电话:0731-84301988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

长沙市公安局电话号码多少

6. 长沙市公安局电话

长沙市公安局电话:0731-82587844。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部、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 长沙市公安局的其他事项

(一)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分局、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二)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天心分局、岳麓分局、开福分局、雨花分局、望城分局、高新区分局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三)长沙市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长沙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长沙市公安局的其他事项

8. 长沙市公安局的相关新闻

2014年1月7日,长沙市公安局出台《对群众参与防控“两抢三盗”犯罪实施奖励的办法》,对抓获涉嫌盗抢犯罪嫌疑人的市民群众,公安机关将奖励人民币五千至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