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送礼品算不算违规操作?都有哪些规定?

2024-05-10 06:54

1. 买保险送礼品算不算违规操作?都有哪些规定?

一、买保险送礼品是一种礼尚往来的交往方式,不属于违规操作。
保险单是两个人之间的交易世界,也就是投保人与保险员之间的认识方式,投保人相信了保险员,所以就购买了保险,而保险员信任着投保人,所以就替他担了保。
保险单是替投保人着想的保险单,所以保险员会告诉他,现在有哪些优惠活动,假如他购买保险的话,会推荐给他一些礼品相送,就是免费的温暖,一份礼物。
送礼品是合情合理的推销方式,是保险员认识这个投保人,觉得他这个人不错,所以给了他一些优惠。

二、保险赢得一份礼物,以后也会有另外的礼物,这就是保险单的魅力。
保险员替投保人看好了保险,选择了保险,投保人投保了之后,以后年年都会有礼物给投保人的,因为这就是保险单里的温暖世界。
两个人达成了一笔交易,也就是一种互保的现实距离,因为两个人互相信任,所以会成为非常完美的投保世界。
保险成立的那一天,年年都要交保险,每逢重要的节日的时候,都会收到一些小礼物的,也就是给予投保人的小惊喜,祝福他的生活越来越美好。

三、有些保险礼物非常多,那是因为投保人投了重要的保险。
有的保险是保孩子的,有的保险是保家庭的,有的保险是保夫妻关系的,有的保险是保自己的,只要你看准了是哪一种保险,你就会收到对应的礼物。
比如给孩子投保的保险单,也就是未来他的生活人生会有一笔丰厚的投保基金,全额提出来以后,用在他现实世界,这将是一笔价值不菲的礼物,而且还有另外的小礼物相送。

小礼物就是伴随着这些投保世界一起存在的,也就是祝福彼此之间的投保世界越来越完美。

买保险送礼品算不算违规操作?都有哪些规定?

2. 买保险送礼品吗

一般买保险都送礼品,毕竟现在销售不好做,各种竞争,相当激烈,而各种保险,也都在想方设法的去推销自家保险。所以很多保险都会送礼品,来吸引人们买保险。那个也要和推销人员去“要”,具体要看你自己的说的能力,所以这个礼品多少,全凭一张嘴。不管是车保还是人保,基本这都是一样的。人生的奔跑,不在于瞬间的爆发,而取决于途中的坚持。不要质疑你的付出,这些都会是一种累积,一种沉淀!世界很小,请带着梦想一起奔跑。​

3. 保险法禁止车险送礼品

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保监发【2016】74号,以下称“《规划》”),对保险业未来五年发展进行了整体规划。鉴于车险在产险行业中的比重和保险中介渠道在保险行业中的比重,研究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在放在《规划》背景下,研究两者互动关系,更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中介激变保险中介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历来是受到严格管制的,其变化取决于监管政策的调整。所以,研究中介激变要建立在研究保险中介监管政策调整的基础之上。因此,有必要先简单介绍保险中介的内部结构和中介代理车险主体结构作为铺垫。一般来说,保险中介内部结构分为保险个人代理人(以下称“个代”)、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下称“专代”)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下称“兼代”)三大部分。在保险中介代理车险的业务结构中,不同主体代理车险业务的基本格局如下:一是所有的个代均代理车险业务,例如中国人寿、平安等公司的个代渠道,通过产寿互代、交叉销售的方式,实现的车险业务在其车险业务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二是几乎所有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全部是代理车险业务;三是兼代中的车商、驾校等机构是车险业务销售环节的主力军。另外,在车险理赔环节,小部分保险公估机构涉足车险查勘理赔。保险中介监管政策调整,虽然说近十年来在不断变化,但是其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2015年9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91号,以下称“91号文”)。从内容上看,对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部分表述,《规划》脱胎于91号文件,与其一脉相承。所以研究《规划》,起步于研究91号文件。在研究91号文件中,需要注意一下时间节点:一是2012年3月至今,暂停了车商等非金融类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二是2012年6月开始至今,专代机构市场准入门槛持续提高;三是2015年4月间《保险法》修改,取消了保险监管部门设定的个代准入门槛,完全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单位自主决定用人。当前及未来,保险中介激变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保险中介主体数量更多,市场格局发生颠覆性变化。对于未来保险中介激变的走势,目前保险中介行业内看法不一、观点各异,但梳理起来,主要有发展保险门店、发展独立代理人两种观点。对于这样的观点,在《规划》的确也是一样提倡的,但是这两种观点在现行的保险监管法律、实务操作中还是存在先天性障碍的。本文研究的视角,力求更加合乎法规、合乎市场。在保险中介群体内部,由于业务具有重叠性、市场准入政策出台有时间差,所以中介之间的业务具有“跷跷板”关系。主要表现为三点:第一,恢复兼业代理机构审批,加剧中介内部之间竞争。2016年5月间,中国保监会下发文件恢复了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批、推行法人机构持证制。由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发证模式发生改革,持证数量上貌似锐减,但实际经营主体并未减少。即将恢复的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审批,则势必会使原来隶属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一部分业务回流至车商等兼业代理机构。第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结构发生了变化,表现是法人机构市场准入明显减速,分支机构备案数量快速增长。而从保险市场中看,由于法人机构的准入门槛居高不下,市场上保险专业中介的牌照成为“抢手货”,派生出一些专门交易牌照的掮客,加盟制的分支机构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地位。第三,保险个人代理人领域,伴随着《保险法》(2015版)落地实施,取消了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个代考试发证制度,实行由保险机构自主用人,所以保险个代群体迅速扩大。扩大了的个代群体,势必会切走专代机构的一部分业务份额。二是保险中介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更高,功能发生颠覆性变化。对照保险中介现实表现,保险中介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增加了车险销售的环节,既不能增加保险需求,也不能服务保险消费者开展理赔,抑制了保险中介功能的发挥。按照《规划》,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在风险定价、产品开发、防灾防损、反保险欺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增值服务。在现实和未来需求之间,保险中介的专业技术能力迫切需要提升。三是保险中介监管更着眼于宏观领域。在《规划》中,只涉及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有关保险中介监管的内容,还要从91号文件中找答案。按照保监会提出的“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理念,降低保险中介准入门槛,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应该成为主旋律。具体到保险中介开展中介车险业务过程中,财务数据真实性会成为重中之重。车险囧途今年6月份第三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帷幕拉开,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商业车险经营规则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从整体情况看,商业车险保费价格普惠,但是在经营过程中也不乏“难言之隐”。具体表现:一是竞争加剧。实行新的车险经营规则,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理顺了代位求偿权的流程、引入了“零整比”费率因子,为改善车险经营和车险消费者体验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车险市场上出现车险手续费上涨、车险综合成本率上涨、赔付率下降的现象。竞争加剧的原因,包括汽车新增数量增速低于先前年度、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持续增加等。继续追踪车险手续费去向,不难发现,有的是回流到真实的车险消费者手中,有的是流入机关单位、车队等保险业务经办人的手里,有的是落入车商等实际代理保险业务的机构。二是风控缺位。笔者在对大量交通事故和车险赔案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其中的很多案例发案原因很简单,当事人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案原因的简单性,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事人交通法规意识的淡薄,反映出保险公司在车险经营过程中,风险管控的不到位。反之,车险在销售环节,应当着力宣传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险额度。三是自救乏术。回顾起来,2006年那轮商业车险改革后,车险市场手续费攀升,2008年前后各地省级保险行业协会纷纷实行自律,2009年间保险监管部门下发了规范理赔等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对车险手续费上涨形成遏制的合力。但是,从2010年前后开始,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开展了反垄断调查,对包含限制车险价格打折、佣金比例的保险行业协会和参与的保险公司高额处罚,多地保险行业协会纷纷删除了相关内容。新一轮车险改革后,车险市场佣金比例上涨,没有自律公约的屏障,谈不上内部自我约束。虽然《保险法》禁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向投保人支付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但是倘若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达成默契,查处违规行为难度就会陡增。突围之道车险经营是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一个子领域,研究其发展变化要充分考虑外围环境、公司风险管控等因素。一是优化发展理念,完善经营环境。在《规划》第八章中提到,加大与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扩大行业共享数据来源。理论上讲,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车险经营具有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车险经营可以直接降低赔付率;另一方面,由于交通事故的降低,抑制了车险需求。但和国外的数据对比来看,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绝对数量、相对数量和事故后果,形势都不容乐观。具体到车险经营,车险发生的概率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息息相关。保险行业要树立车险经营的根本出路在于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的理念。二是深化车险改革,提高经营能力。在《规划》第二章中提到,全面推开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商业车险经营规则中费率因子的权重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从现行的从车因子为主向从人、从用为主改革,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车险客户的具体情况,对不同客户风险评估,能够在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势必增大了直销的比例,势必减少保险中介的比例。可以预见的是,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速度越快,车险营销对保险中介需求减少越快;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力度越大,车险营销去中介速度越快。三是推进监管转型,引领理性发展。从2016年开始,保险监管部门推出“偿二代”监管,监管部门更加着重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更加着重于宏观审慎监管,更加着重于市场行为监管,至于车险手续费的高低问题、个别保险公司车险经营的盈亏等问题,这些问题属于保险市场经营主体自己的问题。车险市场和保险之间的互动变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于其中蕴含的问题,也要根据保险监管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从保险业《规划》看,更多的立意在于通过发挥车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既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又能为更多的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们提供补偿,这才是发展车险经营的根本目的和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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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禁止车险送礼品

4. 买车险送礼品的模式是真的吗?

具体如下:
这个肯定是真的,不过你也要知道,他送给你的礼品的实际价值并没有说的那么高。
实际礼品价值能有车险保费价格的五分之一就不错了,这个钱足够用销售车险的佣金弥补上了。
知识拓展:
买车险送保养是真的吗,具体如下:
不过是在保险公司给予的费用额度里面抠出一部分安排的优惠。
都是从总的费用率里面提取的,但对于送的机油要小心有以次充好等猫腻。

5. 买车险送礼物合规吗

1、目前,车险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很多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会推出“买车险送礼物”的优惠活动,不过,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产险公司、中介公司、及个人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的利益。
2、也就是说,买车险送礼物并不合规,将来会被明令禁止。
3、现在买车险送礼物,一般就是汽车配饰、配件,汽车增值服务,油卡、返现等。需提醒广大车主的是,买车险送礼物,其实是保险公司或4S店的一种营销手段,车主买车险重点在于保障好坏,而优惠仅仅是蝇头小利,不要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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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险送礼物合规吗

6. 保险公司送客户礼品怎么规避

市场现实是,市场主体的“送不送”“送多少”的标准并不一致,其背后的“动作”无疑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极大的伤害。当多数保险机构和多数消费者卷入“买赠”洪流时,市场整体成本必然水涨船高,险企为了追求利润,必然想办法把成本再转移到客户身上。而且,对于保险机构来说,当其试图通过“买赠”留住客户,客户可能就要比较一下,谁送得更多?谁送得实在?试想,那些承诺了“买赠”而打折落实甚至直接反悔的,下一次还能再留住客户吗?而且,一旦登上监管处罚的“黑榜”,企业声誉等必然受到负面影响。可见,靠“买赠”来留住客户并非一件好的法宝【摘要】
保险公司送客户礼品怎么规避【提问】
亲,你好。你提出的问题,我已经接到了。我正在整理相关的信息和内容。现在正在打字有一点时间,希望你耐心等五分钟左右【回答】
留住客户是每个商家的追求。如何留住客户,不同商家有不同招数。在保险消费领域,赠送合同外利益成为部分保险机构挽留客户的一个手段。但从长远来看,赠送卡券等礼品,未必真的能留得住客户【回答】
赠送礼品,源于竞争。保险机构希望给客户“看得见”的好处,将其留住。从消费者角度来看,“买赠”现象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对“买保险、得礼品”也就心安理得地接受,“赠品越多越划算”的心态普遍存在【回答】
殊不知,保险并非普通商品,保险机构给客户合同之外的利益是被明令禁止的。部分保险机构为了抢占市场无视禁令,一旦赠送礼品行为带来市场业绩的正向反馈,剧场效应就会产生,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就会加入“买赠”的洪流,客户的消费习惯也会逐渐改变,对“买赠”模式形成依赖【回答】
市场现实是,市场主体的“送不送”“送多少”的标准并不一致,其背后的“动作”无疑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极大的伤害。当多数保险机构和多数消费者卷入“买赠”洪流时,市场整体成本必然水涨船高,险企为了追求利润,必然想办法把成本再转移到客户身上。而且,对于保险机构来说,当其试图通过“买赠”留住客户,客户可能就要比较一下,谁送得更多?谁送得实在?试想,那些承诺了“买赠”而打折落实甚至直接反悔的,下一次还能再留住客户吗?而且,一旦登上监管处罚的“黑榜”,企业声誉等必然受到负面影响。可见,靠“买赠”来留住客户并非一件好的法宝【回答】
唯一规避的方法.就是用实力打动客户.【回答】
送上一些小礼品也是可以的.可以告诉客户到你那取或者你送过去就行,这都是很简单的【回答】

7. 买保险每年有礼品送吗

很有必要的,但是家长的保障必须得有。给你介绍一款少儿险了解下:智慧星上市一周年,公司为感恩客户,特推出给孩子一个完美人生计划:日存19.5元,月存583元,年存7000元。即可享受如下利益:1、保单生效后,终身享有人身保障10万;2、保单生效90天后,终身享有重疾保障8万;3、无忧意外医疗:保单生效后,无论是猫抓狗挠还是磕磕碰碰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100--20000元之间均可百分百报销,直到宝宝64岁;智慧星:给孩子一个完美人生计划4、18、19、20、21每年领取20000元;5、婚嫁金账户:28岁领取婚嫁金50000元;6、养老金账户:60岁每月领取1500元至终身作为养老补充账户;7、传承金账户:百年以后,下一代还可以继承10万爱心传承金;8、享有豁免功能:豁免1:在缴费期内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豁免以后各期保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豁免2:在缴费期内若投保人发生意外或者初次发生重大疾病豁免以后各期保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上帝创造了人类,因为照顾不到每一个人,所以有了父母亲;父母亲不可能陪伴孩子一辈子,所以发明了人寿保险;人寿保险让爱心延续,保险让爱心变的更体贴!有保险没豁免,保险也有遗憾平安智慧星,双重豁免,让爱没有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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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每年有礼品送吗

8. 保险公司送的礼品出问题了需要付责任吗

一般来说,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责任是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而且投保人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开始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责任需要两个前提:一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它的标志为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一般投保程序分为两个步骤,要约和承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表示愿意投保,并填写投保书,视为要约;保险公司核保以后决定承保并签发保单,视为承诺。因此,签发保单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标志。二是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二者缺一不可。另外也有一些保险合同是在合同开始签定一定时期后才开始生效的,如90天、180天。此类保险主要以健康类保险为代表。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所以,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主要分为基本责任、特约责任、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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