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

2024-04-30 09:01

1. 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与其他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比较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三)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中。(四)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培养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目前,正在退出国际社会保障领域。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现状及主要特点(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该制度持续实施到1956年底。第二阶段,恢复性改革阶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会制度被废除,劳动保险基金被用于其它用途。这一时期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企业办保险,其特征是: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资金有企业从生产收益中筹集,并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养老保险金,而职工个人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第三阶段,探索性改革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全部展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迫使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传统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第四阶段,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实行试点阶段。2000年12月,国务院第42号文件《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我国在东北三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在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养老保险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在全国范围内完善这个制度积累了经验。第五阶段,全国覆盖改革阶段。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主要针对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显现出的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2001年以来东北三省试点实践的基础上作出了改革决策。(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我国政府鼓励当地政府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和试点。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决定。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尚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第三个层次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我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经济水平较低,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工业比较落后,农业比重较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的差异很大,加上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种利益差异,使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情况极为复杂。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造就了我国特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其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的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帐运行,没有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基本养老计发方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调剂能力还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等等。三、国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偏低在养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国两国的养老金制度都包括统一标准的国家的养老金,与收入相联系的补充养老金,各种职业津贴等制度层次。日本的养老保险也分为三个层次: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国养老保险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养老保险。美国有多种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比较发达。截止2007年底,我国已有北京、天津等13个省市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辽宁、安徽等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市级统筹为主;其它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全国1800多个统筹地区,成为世界上一道独特的“景观”。养老保险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实践中导致了很多问题:一是限制了保险的社会共济作用,低层次统筹的格局加剧了资金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增加了基金监管的难度;三是过低的统筹层次,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窄瑞典养老金的覆盖面具有普遍性,凡是达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金制度。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条件是所有满足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所规定的年龄和资格标准的老年人都可以领取。德国养老保障的受益人涵盖普通雇员、矿工、公共部门、雇员、自雇者;农民、农业工人,被排除于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固定职工,而占人口较大比重的农民群体和数量逐渐增多的灵活就业者,还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的框架之内,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说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化程度不够,其所应有的保障功能还未实现。(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的发展实践来看,尤其是总结美国、新加坡等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比较规范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在一整套严密的法律体系支撑下有效地发展下去。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是与国家养老保险立法不完善密切相关的。我国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不完备,完善养老保险立法已是当务之急。迄今国家对养老保险尚未单独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种政策、暂行规定、通知、决定等低层次的行政法规模式,且经常变动的政策文件,缺乏整体性和权威性。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原则性的依据,不少退休劳动者的养老费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维护,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缺乏实施的物质基础。(四)我国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国外的养老保险资金一般说来有三条渠道:劳动者缴纳受保工资的一个比例,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一个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贡献。发达国家中采取双方负担的标准模式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缴费通常与收入水平相联系,受保工资有一个最高限额。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雇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贡献来自于国家总收入,也有少数国家取自专项税收(如烟草税、酒精饮料税)。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征缴养老保险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财政补贴,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养老保险费的欠缴与流失情况十分严重。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养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导致部分地区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积累逐渐减少。此外,养老保险管理费用的不合理增加导致养老金开支更加“吃紧”。(五)我国领取养老金年龄过轻为了适应21世纪老龄化社会,1994年日本把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推迟到65岁,对没有工作或低薪的劳动者,可在60~64岁期间支付部分养老金。瑞典基本养老金和与收入相联系养老金的年龄资格未满65岁。美国通过一项国会立法,将退休年龄从65岁推迟到67岁。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和企业为减轻职工下岗和事业压力,通过采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决就业的矛盾,实际上就是把就业的压力转移给养老保险,把近期问题推向远期。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战略构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践以及当前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大趋势,为我们深入思考养老保险制度科学发展的路径,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养分。现实的约束条件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来,但是,却迫切需要对原有的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一)推动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从理论上讲有两种路径:一种思路是自下而上,从县、地市再到省级统筹,从而进一步发展到全国统筹。这种思路看似较为稳妥,实则十分缓慢。目前我国采用的就是这种思路。另一种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实行全国统筹,企业缴费形成的统筹账户资金统一由中央政府筹集、管理、调剂和调动,个人账户资金由省级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这就将名义上地方负责、实际上中央出钱的暗补变为明补,充分明确中央政府承担养老保险的财政责任,进而增强人们在养老保险上的预期和信心,增强人们对于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首先,建立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的全国“大一统”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实现城乡全面覆盖、人人皆有保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养老保障体系,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需求,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才是解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根本之策。有媒体报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动因是财政负担问题。若仅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将成为“头痛医头”的改革,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降低到企业水平,而公务员养老改革却不纳入改革的范畴,必将增加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阻力。将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公务员养老改革、农民工养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国养老制度的“碎片化”将从“二元”演变为“三元”“四元”,其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将更加严峻。(三)加强养老保险政府配套措施政府应当建立专业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及时全面地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公开化,并切实实行问责制;让承担缴费义务的直接责任主体劳资双方及其代表组织工会和雇主组织参与养老保险事务的监督管理;国家加强养老保险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在养老保险参保、退保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资金安全性,强化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四)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新来源通过征收特种税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政府可以考虑征收遗产税、消费税,以及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中划出一定的比例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还可以从国有土地出让金、发售社会福利彩票等渠道筹资。一些专家建议建立保险基金对企业的持股,使其获得了稳定的基金来源,增强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的能力;同时,企业因让渡了一部分产权,也有利于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给社会保险体系。这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助于企业改革。按照行业、地区,参照企业现行的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确定资产的平均报酬率,将历年来政府从企业中提取的超过这一水平的资产收益视为投资抽回,将国家的再投资和政府补贴视作投资追加。投资抽回与投资追加的差额,即资产存量中劳动积累形成的部分。(五)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我国职工的退休年龄应适当延长,不同性质的劳动者不应“一刀切”规定退休工龄,即不分职业、学历,劳动者统一按到规定年龄实行退休。而且性别也不应是退休年龄的考虑的必要因素,劳动者的学历、职业应列于新体制制定退休年龄的考虑因素。采取“一刀切”规定退休年龄,将造成高素质劳动力的极大浪费,同时对高学历的劳动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新的养老保险立法将劳动者的学历作为参考因素来规定退休年龄,应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长若干年。五、总结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加剧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进入21世纪后,我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的挑战。不断出现的养老统筹层面低、筹资难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而传统的养老模式与现实要求相距甚远。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进行大范围甚至全国性的社会统筹,必须认真分析中外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准确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结合我国国情与经济实力,正确地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而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养老保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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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

2. 新加坡养老制度

法律分析: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是一个以居民个人收入为基础的强制性储蓄体系。管理这个系统的是隶属于政府劳工部的中央公积金局,英文缩写为CPF (CENTRAL PROVIDEN FUND BOARD SINGAPORE)。而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只要是受雇就业,都需要缴交公积金。56岁以上员工公积金缴交率递减,目的是鼓励雇主雇佣年纪大的员工,帮助年长者继续就业。同时,工作人士和他们的雇主所共同承担的公积金被指定存放在3个账户内。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自雇人士 (新加坡劳动队伍中8%-10%是自雇者) 年收入超过6,000美元, 需填补公积金中的保健储蓄账户。除保健储蓄账户外,可自愿按比例缴交另外两个账户(普通账户、特别账户)内的公积金。近年,政府针对55岁至70岁的公积金存款较低的自雇公民推出了“退休户头配对填补计划”,以帮助他们积累更多公积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 新加坡养老金构成

*下文援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研究报告《新加坡养老金制度经验》,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欣、胡俊英撰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养老金工作专项小组邹静、杨海燕、胡刚伟审校。      根据联合国对人口老龄化的判定标准,新加坡在2000年便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之后开始了快速的人口老龄化过程,2019年更是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新加坡养老保障制度以中央公积金制度为基础,已经成为政府主导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典范。中央公积金实行基金积累制,由单纯的养老保障向医疗、住房等领域拓展,由个人到家庭成员,已成为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储蓄制度。(一)人口结构情况      新加坡是一个移民众多的多种族国家,华人占比超过7成,其余为马来人、印度人和其他种族,各种族的宗教、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均有较大差别。2000年以来新加坡人口年增长率平均不足2%,处于低增长的态势。
      新加坡在建国之初曾出现生育高峰,为了控制人口增长速度,新加坡政府1966年开始实行严格的限制生育政策,鼓励一家一户最多只生两个孩子。1977年开始鼓励晚婚晚育,生育率开始迅速下降。1986年限制生育政策取消,1987年开始鼓励家庭生育三个或者更多孩子。随着生育率的下降,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经济发展带来的死亡率的下降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新加坡老龄化现象逐步加剧。新加坡生育率较低,2019年末生育率仅为1.1‰。2010年后老年抚养比快速攀升,2019年末以20.4%创下了最高纪录。截止2019年末,新加坡常住人口中65岁以上人口为58.2万人,占比为14%,根据联合国对人口老龄化的判定标准,新加坡在2000年便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之后开始了快速的人口老龄化过程,2019年更是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根据联合国预测,2050年,新加坡的老龄化水平约达到33.3%,即3个人中有1个人在65岁以上,老龄化程度更加严重且进程非常快。同时,联合国对人口寿命的预测显示,2020-2025年、2050-2055年、本世纪末新加坡人口寿命平均值在84.07岁、87.63岁、92.76岁,随着生育率的稳定下降及人口预期寿命的不断上升,新加坡的人口老龄化水平将更加惊人。(二)养老金体系构成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新加坡养老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演变和发展,新加坡养老保障制度逐渐形成了养老金三支柱体系,但三个支柱发展很不均衡。截止2019年末,新加坡养老金三支柱资产管理规模合计4388.7亿新元,一、二、三支柱占比分别为91.9%、0.7%和7.4%。
1、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新加坡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由中央公积金制度构成,包括中央公积金、保健储蓄计划和终身健保计划。      中央公积金制度始于1955年7月1日,属于完全积累型的强制性养老储蓄计划,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政府对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根据规定,该制度由4个账户构成,55岁以下的中央公积金局会员个人账户主要分为普通账户、特别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 ,而55岁以上的会员其账户则变为退休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两种。截止2019年末,CPF参与人达到39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高达70%。      保健储蓄计划和终身健保计划是中央公积金局为保障会员退休后有足够的储蓄支付医药费用而陆续推出的计划。2、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新加坡第二支柱包含两个计划,民政事务_投资计划、雇员储蓄退休及保费基金,均为强制参与。第二支柱资产规模占比一直不足1%,维持较低水平。      新加坡政府针对内政部政府公务人员,于2001年10月出台了民政事务超级年金法案,该法案是考虑到政府公务人员退休早于其他职务人员,以帮助他们由服务业转向第二职业的一项养老金投资计划。全部缴款纳入超级年金投资基金中,目前该基金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和衍生品等,由内政部任命的受托委员会管理。      1998年4月1日,新加坡武装部队修订法案建立了雇员储蓄退休基金,2000年3月31日,政府推出保费计划,以保障军人不同阶段工作和生活的经济需求。3、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由政府提供税收支持、个人自愿参与的养老储蓄计划,新加坡于2001年推出,2019年末第三支柱管理规模占新加坡养老金资产总规模的比例为7%。新加坡第三支柱由两个不同的个人税收优惠养老储蓄账户制度构成,分别是补充养老金计划和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      补充养老金计划于2001年立法成立,是专门为养老退休储蓄设计的。新加坡居民在18岁以后可以随时开立账户,把税前的部分收入存在账户里,投资阶段不需纳税,退休后从账户领取阶段开始征税,实行EET模式,对领取阶段积累额的50%征税。      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是中央公积金的子计划,于1986推出,会员可以选择将其公积金储蓄积累的一部分投资于政府允许的投资品种,如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含公募基金)、黄金、债券和股票等。
(一)中央公积金实行高度集中管理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实行高度集中管理,由中央公积金局专门负责统一管理,中央公积金局隶属于人力资源部,是一个具有独立性的、半官方性质的管理机构。(二)中央公积金的负债端管理1、资金来源及构成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资金来源为雇主和雇员强制缴纳。中央公积金缴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会根据经济水平、居民消费需求、人口寿命等多种因素进行调整。首先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经政府同意后,由中央公积金局进行修改并公布。目前缴费费率在37%左右,其中雇主缴纳17%,雇员缴纳20%。      由于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其会员可以将一部分积累额购买住房、支付教育及住院医疗费用,因此,实际用于养老部分远低于37%的缴费率。中央公积金缴费率与参与人年龄相关,年轻时多缴纳,随着年龄增长逐步递减,退休前后大幅降低。2、提取情况      《中央公积金法》规定在参与人年满55岁、不是身体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患有影响寿命的严重疾病等可以提取公积金储蓄款项。数据显示,约有42%的年龄在55岁-70岁的公积金会员没有在55岁时提取公积金储蓄额,而提取现金公积金储蓄额的公积金会员主要用于:1)银行贷款;2)家庭日常开支或偿还贷款;3)旅行或者房屋翻修等。3、养老支付压力及流动性压力      中央公积金资金由中央公积金局主要投资于由新加坡政府发行和担保的特殊新加坡政府证券(Special Singapore Government Securities,SSGS),是专门发行给中央公积金的非流动债券。      中央公积金局对不同账户支付不同的收益水平。会员在OA中的公积金储蓄可以用于购买房产、支出家属保障计划和家庭保障计划的保费,可以用于投资和教育,对流动性要求较高。      政府通过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GIC)将SSGS获得的资金与政府其他资金一起投资,并承担获得长期回报的投资风险。但是,无论GIC在任何时期的回报如何,新加坡政府都要确保不低于最低利率支付公积金储蓄。4、成本管理      中央公积金整体管理成本较低,主要由日常运营成本及员工薪酬福利、设备维护、宣传等其他经营成本构成,其中员工薪酬福利占比为60%左右。对于养老基金而言,控制管理成本与提高投资收益同样重要。集中管理模式具有管理成本低的优点,一是集中管理模式下基金规模较大,规模效应降低了管理成本;二是由于受托管理机构是唯一的,没有为扩大市场份额而产生的广告和营销支出。中央公积金局仍在探索各种措施来进一步消减行政管理成本。(三)资产端管理研究1、组织架构及运营机制中央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CPFB)统一管理,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有关政策并进行监督。CPFB依法独立工作,其他部门不得干预其日常事务,从资金汇集、运营、储存、结算到雇员利益的获得,都独立于政府财政,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中央公积金局的主要业务包括征收费用、保存记录、支付收益和投资所积累的基金。国家财政无权动用公积金资产,却有支付的义务。2、投资管理模式      中央公积金完全积累的方式并有固定利率的支付安排,决定了其需要通过在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运作来实现保值增值。中央公积金投资主要由新加坡货币管理局(MAS)和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GIC)执行。其中,MAS主要进行国债和银行存款的投资管理,而GIC负责投资于住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权益资产等。3、投资框架      投资原则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准备而不是预测,另一方面是关注长期。GIC采取了全球分散化的投资模式,除了新加坡本国和联合国制裁的国家禁投外,在投资地域和资产类别和权重方面不受限制。      投资策略是通过构建投资组合来制定组合的风险敞口,参考组合包括65%的全球权益和35%的全球固定收益,作为长期风险承受度的衡量基准。实际投资组合由政策组合和主动组合构成,政策组合主要投向6大核心资产。
4、风险管理合理的风险管理是养老金稳健运作的安全保障,管理机构需要对养老金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衡量,并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目的地控制各类风险。风险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如投资风险、税收风险、监管风险、运营风险、信用风险、人员风险、合规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技术风险等。风险管理的方法多管齐下,1)组合投资上,确保风险和收益预期一致;2)合规风险上,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流程等有效监控,保护顾客的利益;3)技术风险上,通过提高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确保技术和资源信息获得良好的保护;4)操作风险上,通过有效的系统和内部控制流程来降低风险。(一)成功的要素1、基金完全积累制的发展模式减轻政府负担,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实行的是基金完全积累制,由企业和员工缴款构成,通过强制储蓄的手段来实行对参与人的养老保障制度,自存自用,多存多用,不会引起代际之间矛盾,为基本养老确立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完全积累制以效率优先为原则,以确保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源源不断且充足的资金储备对国家的经济建设起了强大经济后盾,使政府有足够的实力投资建设,基本完成了住宅、道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形成了高积累、高增长、高就业、高积累的良性循环,为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雄厚的经济实力为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实现了经济建设和养老保险事业的良性循环。2、政府特殊债券支持养老金投资,有利于资产的安全稳健增值      为提供更好的退休保障,并帮助退休人员应对通货膨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账户投资将安全性放在首位,将基金投资于政府专门发行的高票息特殊债券,以实现养老金资产的安全稳健增值目标,为会员提供公平的市场回报。目前政府承诺公积金储蓄的年利率不低于2.5%,高于同期银行利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通货膨胀的压力。      政府会将发行债券获得的资金委托给MAS、GIC进行市场化运作,承担投资风险的同时,努力获取高于特殊国债利率的投资回报,当然,无论投资收益如何,中央公积金会员依然会获得政府承诺的利率,投资风险均由政府承担,确保退休人员有足够的养老金保障。3、资产配置多元化趋势加快,发挥长期资产属性      资产配置是影响长期资金长期投资回报的关键因素,新加坡养老金投资资产配置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多元化投资包括地域多元化、资产多元化,投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和地区,选择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关性较低的各类资产,长周期资产配置匹配长期养老资金属性,保证了长期养老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相比之下,我国基本养老金基金投资仅限于境内投资,且权益类资产比例不得高于30%。长期来看,权益资产相对于固收类资产有明显的超额收益。资产配置是养老金实现长期投资目标和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而多元化是资产配置的核心,资产和地域的多元化可以进一步平滑单一市场或资产的波动,有效分散风险。我国养老金应该坚守长期投资理念,采用积极、多元的资产配置。4、养老金资产投资管理由专业的市场机构运营,有利于提升基金管理效率      新加坡政府对中央公积金采用集中管理的模式,由于投资决策涉及内容众多,专业要求高,新加坡政府认为将承担基本养老功能的个人账户资金投资决策权交给个人是不明智的。新加坡政府对中央公积金投资运作坚持市场化原则,由专门的机构来负责投资管理,较好地实现了养老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二)失败的教训1、缴费率高,增加企业负担压低个人消费      中央公积金一直以来缴费率均较高,最高时达到50%,目前基本稳定在37%左右,其中雇主交17%,雇员交20%,多数情况下雇员缴费比例高于雇主。过高的缴费水平,增加了企业的运作成本,削弱了企业竞争力,不利于企业扩大发展。对于个人而言,高缴费率也降低了民众的即期消费,限制了民众有效需求的满足。企业效益的降低和居民消费的不足,时间效应累积后,就可能成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掣肘。与新加坡类似,我国也存在企业社保负担较重的现象,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交不起社保或压低员工的薪酬福利,员工也就无从享受社保待遇,为此我国于2019年5月开始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发展不均衡存在弊端从世界范围的养老金体系的发展来看,建立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共担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是实现养老金可持续性的关键。新加坡养老保障制度以第一支柱中央公积金为主,第二、三支柱占比很小,新加坡人只能将生老病死的一切都系于中央公积金上, 一旦中央公积金出现问题,国家就会承担完全的财政风险,政府的财政压力很大,新加坡人的养老问题和替代率问题全系于中央公积金单一支柱的业绩表现。与新加坡类似,我国养老金体系以第一支柱为主,第二支柱占比很小,覆盖率低,第三支柱尚处于试点阶段,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政策。任何单一支柱的养老金制度都难以应对老龄化挑战,我国应该加快发展第二支柱,推出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提高参与率,并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第三支柱。

新加坡养老金构成

4. 新加坡医疗保险的提供模式

  您好!新加坡的医疗保险制度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医疗储蓄、医疗保护和医疗基金部分的方案:
  1、新加坡的医疗保险制度之一——医疗储蓄方案
  医疗储蓄方案是全国性并且带有强制意味的储蓄方案,目的是为了帮助个人储蓄存款用来支付将来的住院费用。按照规定,每个已经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这项储蓄项目,每个人都会拥有自己账户,专门用来缴纳住院费用。另外,医疗储蓄也可以用来支付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家属的住院费用。
  医疗储蓄方案所需储蓄的费用大约占到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八,这项储蓄免税,并且根据平时的平均利率增长利息,最低利率是2.5%,另一方面,医疗储蓄的缴纳有最大限额。医疗储蓄中的钱只能用来缴纳住院费以及一些特殊重大门诊的检查,对于其中的支付费用也有最大限额的规定。

  2、新加坡的医疗保险制度之二——医疗保护方案
  医疗保护方案与医疗储蓄不同,不具有强制性,由个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这项方案是为了帮助参加者支付大病或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津桥留学指出,医疗保护方案中的保险金直接从参加者的医疗储蓄中扣除,这项保险计划的费用很低,可以用来支付部分住院费用以及一些重大的花费较高的门诊治疗费用,但是不包括一些病种如一些天生性疫病、精神病、美容手术的治疗费用。
  医疗保护方案是大病保险方案,因而参加者必须在医院账单超过一定数目以后,才能获得医疗保险的福利。在资金分配上,其中超过部分的百分之八十由医疗保护支付,剩下的百分之二十自付或用医疗储蓄金支付。医疗保护方案在新加坡广受欢迎,目前已经有接近百分之就是的医疗储蓄成员参加了医疗保护计划,约十五万医疗储蓄所有者的家属自愿参加了医疗保护方案。

  3、新加坡的医疗保险制度之三——医疗基金方案
  医疗基金方案是一种特别基金,它是由新加坡政府提供,专门针对那些生活贫困的新加坡人员,帮助他们支付一些医疗保险费用。津桥留学表示,这项制度为几乎所有新加坡人提供了保障,因为不论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如何,都可以获得良好的、基本的医疗保健。
  医疗基金方案的金额是这样计算的,第一笔金额为两千万新元,之后只要经济持续增长和预算增加,政府将每年给医疗基金一千万新元,这些捐赠基金的收入分到公立医院。那些无法自行承担住院非用的新加坡人可以申请医疗基金的帮助,每个公立医院都会设有由政府任命的医院医疗基金委员会,负责审批申请和发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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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太平洋境外旅行综合保险尊贵计划(不含门诊费用)
  (计划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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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加坡模式的保障模式

新加坡模式是指新加坡建立的社会保障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模式)。由政府规定一定的投保费率,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缴费,投入个人积累账户,由国家实行统一的投资,进行保值增值。费率按照经济发展的不同年份,国家规定不同的缴费率。由于新加坡的个人账户投资获得较好的收益,个人账户可以分为三个,即特别账户,普通账户和保健账户。普通账户规定资金用于购屋、个人投资、教育支出;特别账户用于养老以及应付个人紧急需要;保健账户用于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新加坡个人账户模式取得的成就:1、开创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模式2、劳动者晚年生活得到保证3、开辟了一条国家急需资金来源4、借助个人账户资金运营解决“居者有其屋”问题5、借助充裕的个人养老账户资金解决住院医疗保险问题6、借助运营良好的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了经济良性运行

新加坡模式的保障模式

6. 新加坡的医疗保险是怎样的模式

新加坡的“保健储蓄”始于1977年,是一项面向全体公民、根据年龄缴费的制度。35岁以下缴纳本人工资的6%,,36-44岁缴纳7%,45岁以缴纳8%,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储蓄账户只限支付住院费用和少数昂贵的门诊费用,可一家三代(父母、子女、夫妻)共同使用。住院费用由国家补贴、个人医疗账户和个人三者承担,而不是全额由个人账户支付。保险储蓄账户虽属个人所有,但有严格的提取限额,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住高级病房,个人自付额相应提高。新加坡1990年实施的“健保双全”,实际上是“保健储蓄”的一部分,大病保险费可以从“保健储蓄”账户中支出。至此新加坡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个人纵向积累与横向统筹共济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中国人如何去新加坡养老

第一种是居家养老。家庭是老年人的大本营、终身的依靠和归宿,中华民族延续几千年的优秀道德传统之一是尊敬老人、孝敬父母。新加坡政府在制定养老政策时也传承了这个美德,为了防止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家庭出现“空巢现象”,在购买组屋时制定了一个优惠政策,即对年轻人愿意和父母亲居住在一起或购买房屋与父母亲居住较近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一次性减少3万新元,目的是鼓励年轻人赡养父母、照顾老人。
第二种是日托养老。对于无暇照顾在家的老年人和孩子,新加坡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三合一家庭中心”这些照顾中心将托老所和托儿所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即照顾了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又兼顾到乐龄人士。有些家庭可能是每天由年轻的夫妇将老人和幼儿一起送到这里。老少集中管理,即顺应了社会的发展需要、解决年轻人的后顾之忧,又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增进了人际交往与沟通,防止了“代沟”的出现。
第三种是机构养老。与我国目前各类养老机构主办的老年公寓的建设运营基本一样,且分为高、中、低等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摘要】
中国人如何去新加坡养老【提问】
第一种是居家养老。家庭是老年人的大本营、终身的依靠和归宿,中华民族延续几千年的优秀道德传统之一是尊敬老人、孝敬父母。新加坡政府在制定养老政策时也传承了这个美德,为了防止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家庭出现“空巢现象”,在购买组屋时制定了一个优惠政策,即对年轻人愿意和父母亲居住在一起或购买房屋与父母亲居住较近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一次性减少3万新元,目的是鼓励年轻人赡养父母、照顾老人。
第二种是日托养老。对于无暇照顾在家的老年人和孩子,新加坡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三合一家庭中心”这些照顾中心将托老所和托儿所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即照顾了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又兼顾到乐龄人士。有些家庭可能是每天由年轻的夫妇将老人和幼儿一起送到这里。老少集中管理,即顺应了社会的发展需要、解决年轻人的后顾之忧,又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增进了人际交往与沟通,防止了“代沟”的出现。
第三种是机构养老。与我国目前各类养老机构主办的老年公寓的建设运营基本一样,且分为高、中、低等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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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如何去新加坡养老

8. 新加坡房地产模式中三种养老方式是怎样的?

新加坡住房养老模式有多样:
第一种,允许符合条件的组屋拥有者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来换取养老收入。

第二种,对于一些居住在原来较大面积的已退休夫妇来说,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且已经搬到他处居住,老年夫妇可以将现有住房置换成面积较小的住房,以大换小后获得的净收入用作老年日常开支,或者投资一些风险小的产品来获得收益。新加坡允许当事人根据经济状况选择一次性或者分步地完成住房的以大换小。比如,卖掉私人住宅后换取5房式的组屋,然后再换取3房式的组屋,依次类推。

第三种就是平常所说的倒按揭。退休者将自己的住房抵押给金融机构,按月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现金收入,退休者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当该退休者死亡、出售该住房、搬出或原先商定的贷款期限到期时,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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